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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九游会社会常识与国民教育

发布时间:2023-12-04 22:40:49

  AG九游会——答“‘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大自然规律,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展出一套保护弱者,扶持弱小的伦理观和法律法规呢?”

  【教育教育连基本的社会常识都没有教给人们,教育居然使国民连基本的社会常识都不知道】

  【这种对社会常识如此无知的状态,这种没有“社会观念”和“人的观念”的状况,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国民来说,真的是很悲哀的】

  【教育还真的应该是“国民教育”,是让国民知道基本社会常识的国民教育,是让国民具备“社会观念”和“人的观念”的国民教育,应该是这种具有实用主义的国民教育】

  天下的教育只有体现育人本质的教育和背离育人本质的教育。具体地说,天下的教育只有育人教育和应试教育,也就没有什么西式教育和中式教育。

  四十多年来,中国的教育之所以“始终是很乱的”,不是教育西化的原因(因为教育没有什么西式和中式之分),而是因为中国的教育是严重背离教育的育人本质的,是走上了只教知识不育人的应试教育发展道路的,是发展为了极端化应试教育的。中国教育要治乱,就一定要回归育人教育,一定要让教育体现育人的本质,一定要把人育好。

  人育不好,什么事情都是做不好的。比如,如果没有育出有创有精神创有能力的人,就不能创有出门和支的科学,就难以连续不断地创有出高端技术,就难以获得诺贝尔奖。人育不好,不仅什么事都做不好,而且如果育出的是不好的人的话,那是什么坏事都能做出来的。比如,几个彪形大汉殴打四个女孩,就是没有育好的人做出的坏事;比如遍布世界的电信诈骗,就是太多的没有育好的人做出的坏事;比如“前腐后继”的腐败,就是没有育好的老的人和新的人做出的坏事;比如,祸害民族的毒教材,就是没有育好的人做的出坏事;……。

  居然有网民会提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大自然规律,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展出一套保护弱者,扶持弱小的伦理观和法律法规呢?”这样的问题。而且,网民们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大多数人表达的意思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一自然法则也是应该适用于人类社会这种观点的,和对这种观点点赞的。

  其实,“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根本不能用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应该追求和实现的是人的权利的平等、是民主、是有爱、是自由、是友善、是有礼、是和谐、是尊重、是自律、是文明等等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常识,是自古以来就在倡导着的常识,更是由近现代的思想家们用理论的方式告诉人们的常识,应该是大多数人知道的常识,应该是大多数人从行为上践行的常识。

  而通过网民对“‘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大自然规律,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展出一套保护弱者,扶持弱小的伦理观和法律法规呢?”这个问题的提出、回答、点赞中可以看出,对我们的国民来说,是连基本的社会常识都是不知道的,在社会常识上是无知的,是不能把自然社会与人类社会加以区分的,是不能把自然生命与人的生命加以区分的。难怪,那么多的人们会以围剿的方式把孩子逼进丛林去适应“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并觉得着是理所当然的事。对那么多孩子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中受到的那么多的伤害,和那么多孩子的失去生命,是没表现出多少怜悯之心的。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教育存在的问题,那就是教育连基本的社会常识都没有教给人们,教育居然使国民连基本的社会常识都不知道。

  这里,我们以简略的方式说说为什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是不适用于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的。

  一·因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社会不是同类社会,因而是不能共用同一法则——“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

  二·因为人类与自然类(如动物和植物)不是同类,是不能去适应同一法则—— 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

  三·因为自然社会的存在是一种没有意识支配的社会存在。在没有意识支配状态下存在的社会——自然社会,只能遵循“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这一自然法则。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

  四·因为人类社会是由人的意识支配的社会,好的意识会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使人相互做到互不伤害,并将这种互不伤害转化为规矩、规则和法律。对近现代社会来说,社会更是在那些伟大的思想家们创有出的伟大思想的支配下运行的,是要有意识地用先进的思想观念去构筑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社会的,而且是可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的。所以,在伟大思想家创有的伟大思想支配下的人类社会AG九游会,需要遵循的是根据思想家们创有的思想而制定的道德观念、法律和规制,是因此将无法使社会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的“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排除了的。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

  五·因为有生命的人是不同于有生命的动物的,因此每一个人都需要的是被平等被公正被合理被文明对待的人,是可以行使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人。而且人类社会是可以做到让每一个人都能被被平等被公正被合理被文明对待的,是可以做到让每一个人享有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而“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是不能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状态的,更无所谓享有自由和民主权利。所以“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是不适用于人的,是需要被排出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

  可是,当我们的网民以很自然很随意很随性很“有思想”的状态提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大自然规律,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展出一套保护弱者,扶持弱小的伦理观和法律法规呢?”这样的问题时,而且还有那么多的网民按照这一思路津津乐道地讲这样的道理做这种学问时,足见我们的公民对社会常识的知晓是多么地贫乏,对社会的认识对“人”的认识是多么地无知,是在头脑中几乎没有“社会观念”和“人的观念”的。这种对社会常识如此无知的状态,这种没有“社会观念”和“人的观念”的状况,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国民来说,真的是很悲哀的。

  须知,人的连这些基本的社会常识都不知道的表现,实际上是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的表现,是没有“人”的观念的表现。当社会表现出的是人没有“社会观念”没有“人的观念”时,这样的社会是极其可悲的社会,甚至是极其可怕的社会。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行为要么是由自我为中心意识支配着的,要么是由人的原始本能支配着的,要么是被“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支配着的,因此是会酿就灾难的。

  “社会观念”表现为:当人身处社会和想到社会时,有着的应该是社会应该是合理的文明的进步的社会这种观念;有着的应该是自己应该是这种合理社会文明社会进步社会中的一分子的观念;有着的应该是自己的言行应该符合和体现合理社会文明社会进步社会的观念。

  “人的观念”表现为:人在与他人发生关系时,能够表现的是自己与他人是平等的观念;应该表现为是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利益\人格\尊严\人身\生命的观念;应该表现的是能够与他人友善相处的观念;应该表现的是不做侵犯伤害他人权利\利益\人格\尊严\人身\生命的观念。)

  纵观当今世界,人们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已经延续到了胚胎那里,人们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已经发展到用法律的方式禁止让儿童学习超越他们认知能力的知识的程度,发展到用法律的方式不使教育成为儿童负担的程度。甚至,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已经延伸到了动物的范围,人们已在用安乐死的方式屠宰动物,人们已用养老的方式来对待淘汰奶牛,人们正在研究用科学技术培植肉类的方式来减少对食用动物的饲养……。可为什么我们的国民会连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都不知道呢?为什么我们那么多的国民连基本的“社会观念”和“人的观念”都不具备呢?为什么我们的国民会崇拜“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呢?为什么我们的国民会把“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运用到最需要保护的孩子身上呢?

  看到我们的国民如此地缺乏社会常识,如此地不具备“社会观念”和“人的观念”,不能不让人感叹:我们的教育怎么会搞得国民连这么基本的社会常识都不知道、连这些基本的观念都不具备的呢?

  看来,这教育还真的应该是“国民教育”,是让国民知道基本社会常识的国民教育,是让国民具备“社会观念”和“人的观念”的国民教育,应该是这种具有实用主义的国民教育。